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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门卫有冲突推了对方一下,没有多余肢体接触,之后去派出所调解,警察建议赔偿100元调解,双方都认可了,在调解书上也都签字按了手印,对方还手写了事后不予追究。但是对方回家后又让家人陪同到警察局在没有开验伤单和我们陪同下自行取医院检查得出骨折的结论,距离调解的时间大概是4-5个小时,请问我该怎么处理。之后去派出所调解,警察建议赔偿100元调解,距离调解的时间大概是4-5个小时,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调解 2019-10-10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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