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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负责承租人门面及房屋时改建手续的报批,现在承租人向出租人索要改建手续时,出租人说是去办理了由于城建机关不与办理。批与不批是出租人所不能控制的,。。。出租人的行为是不是违约。。。?,因没有改建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由谁承担。。?,能不能将城建机关和出租人共同做为被告要求承担损失。。。?租赁合同约定,能不能将城建机关和出租人共同做为被告要求承担损失。?

合同纠纷 2019-10-18 2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房屋租赁中的装修纠纷的处理中,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磋商解决。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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