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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O16车1月7日被公司告知辞退,但二个月的工资没有发,经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核实,已找不到该公司分公司的地址,装修的商场还未开业,后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请了律师,由于该律师不了解情况之下把我申请的支付工资、补偿金、垫付的资金、绩效工资等6万多元,给我予1万2千元达成协议,不知怎么样把我工资拿到。后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绩效工资等6万多元,不知怎么样把我工资拿到。

仲裁 2019-11-04 1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现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已经一月,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未支付的,或者违法辞退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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