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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我弟弟的女朋友交往两年了,女方经常在家里住。现在怀孕了,要结婚。我家条件一般。跟女方家说好的6万彩礼,女方家里收了之后,又要添两万彩礼钱以及一万的三金。家里承受不起,女方现在态度强硬不给不结婚。家里人也想通了,不结婚了,请问彩礼能要回来吗?在一个担心闹开了他家里人要是告我弟强奸,罪名成立吗?女方现在态度强硬不给不结婚。请问彩礼能要回来吗?在一个担心闹开了他家里人要是告我弟强奸,罪名成立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0-26 08: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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