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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层楼商品房外墙面是玻璃面,因刮台风,在中间楼层破损掉了一块玻璃,有的业主认为在哪层楼外面就属哪层楼内的住户负责维修,因为物权法中说的是外墙,不是外墙面,有的业主认为按物权法第72条应该是该栋楼业主共同负责维修,请问,破损掉的玻璃是整栋楼房业主共同负责维修还是在第几层掉的就属那层楼那套房的业主自己维修?七层楼商品房外墙面是玻璃面,在中间楼层破损掉了一块玻璃,还是在第几层掉的就属那层楼那套房的业主自己维修?

综合法律 2019-10-23 03: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维修基金是物业公司代收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资料,没交房屋维修基金也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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