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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丙丁使用,在租车合同上,承租人丙丁都签字确认。合同规定,租车押金2万元,丙丁在使用完车辆后,甲方退还租车押金。甲方财务收到押金时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收款人只写了丙的名字。在结束合同后,甲方把押金退还给了丁,丁开了一张收据给甲方。现丙要求甲方退还押金,丁拒不出面处理。甲方该怎么办?甲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丙丁使用,现丙要求甲方退还押金,甲方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13 1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收取的押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当然有权可以要求退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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