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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你,就是我精装修的一套房子,去年8月份装的,到10月底装好了,中间空了4个月,到今年2月份出租给人家一家3口住,刚租了半年他就不租了,合同签的一年的,他说房子有味道,他说后续身体有什么问题还要找我们,我就想咨询下,如果后续假如身体有什么不舒服,跟我们还有关系吗?我们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合同签的一年的,他说房子有味道,如果后续假如身体有什么不舒服,跟我们还有关系吗?我们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08 1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
    这些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的筹集,等待律师审查或者等待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等。
    从自然关系上说,准合同是合同的前身,在内容格式上完全相同,只是一个为草本,一个为正本而已;但从法律上说,两者有根本的区别。
    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效,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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