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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前两天摔了腿 去那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骨那去看了看 当时诊断说裂了骨头 然后给接了接 打的板什么的 然后回来一个星期后还是疼 就又去那看了看 然后去了换了药啊什么的 回来之后还是不行疼得受不了 就去了中心医院 结果拍了片子医生说 腿断了 然后还有点碎 就给我妈打的石膏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进行赔偿去那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骨那去看了看 然后去了换了药啊什么的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综合法律 2019-10-21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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