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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公安局录完口供,体检,照现场等一系列工作以后,这些工作都做完了以后,就差没送看守所了,这时候突然逃跑,这样是逃脱罪吗?还有就是录完口供的时候是不是就该给你签拘留或者是逮捕证的工作,这样如果签了字是不是就属于逮捕了,在签完拘留证了以后逃跑这样是不是属于逃脱罪??急,请求律师帮忙,非常感谢,!谢谢,求解答!请问在公安局录完口供,这样是逃脱罪吗?是不是就该给你签拘留或者是逮捕证的工作,是不是就属于逮捕了

刑事辩护 2019-10-19 08: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没有权利给犯人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的执行机关只能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是否能够减刑要由法院审理后进行裁定。所以看守所是没有权利对犯人减刑的。
      《刑法》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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