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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承包地20年的期限,不到期内第一次占用给占了一部分,后来改了合同,合同期限续20年,但村里在改合同时,合同中体现的面积比实际小。第二次占用后,合同上的面积正好被占,导致合同没有使用面积了,实际还有4亩地的使用面积,村里一直不给续合同,现在又要第三次占用剩余面积,村里以合同上没有面积,不予给予补偿,合理吗?合同期限续20年,合同上的面积正好被占,村里一直不给续合同,村里以合同上没有面积,合理吗?

诉讼 2019-10-15 1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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