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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一家食品加工工厂上班三年了,怀孕五个多月,因为是一线工人,需要长期站着,腿脚肿,于是请了事假回家待产,现在宝宝三个多月,母乳喂养,公司说要辞退我,而且合同在11月份也到期了,产假,事假期间从来没有发放工资,也从来没有交过保险,身体最近不舒服,也做过检查,基本上确诊甲状腺髓样癌,这种情况,公司应怎样赔偿,在南京一家食品加工工厂上班三年了,怀孕五个多月,产假,事假期间从来没有发放工资,公司应怎样赔偿

劳动纠纷 2019-10-22 2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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