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公公在家里清理水井让毒气所伤昏迷不醒在水井里,当时下去了个人把我公公用绳子绑在身上往上拉可是刚拉到水井口,绳子又断了。于是我公公又从水井口掉下去了导致大腿骨连接处的小骨骨折。换了一个陶瓷假骨,在医院住了差不多一个月。这期间的费用花了35200元。合作医疗报销了15000。请问民政局能报销一点医疗费用吗?在医院住了差不多一个月。合作医疗报销了15000。请问民政局能报销一点医疗费用吗?

保险纠纷 2019-10-07 17: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
    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
    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