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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着一个人骑电动车和一个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对方没带人。我和我老婆受伤很严重,我眼角缝了11针,我老婆脚无法下地走路,我的电动车已经完全碰坏,无法骑了,对方没受伤,车也没事,当时没报警直接被路人送去医院,对方付了第一天的药费,后来就没信了,我想问一下这责任怎么定,我有责任吗,过了两三天了,现在报警还来得及吗我带着一个人骑电动车和一个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我想问一下这责任怎么定,我有责任吗,过了两三天了

交通事故 2019-10-05 0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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