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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朋友是一摩托车工,载客期间有人叫他送东西到某个地方,他不知道谁什么东西,这样他送了有20多次,运费差不多也是载客的价钱,结果寄东西的哪个人在有一次交我朋友送的当时当场被抓,当然,我朋友也被抓.公安以我朋友贩卖毒品罪起诉,结果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他不知道谁什么东西,我朋友也被抓.公安以我朋友贩卖毒品罪起诉,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事辩护 2019-10-02 16: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拟定的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经我院审查修改,并征得你省同意后,已经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第31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定稿的“标准”电告你院,希你院照此执行。“标准”的如下:云南省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五、在处理贩毒案件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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