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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作为生意发起人,承诺将出资20万元,在我和B转款分别转款16万和11万给他后,他不遵守诺言,既不立即出头钱也不和我们签订合同,并且他是以他姐姐的名义注册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都是他一个人管理账务,现在他说公司出现亏损,他只承认出了5万资金,现在他要按照我们每人出的资金比例来承担负债,我们该如何追回打给他的钱?承诺将出资20万元,并且他是以他姐姐的名义注册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该如何追回打给他的钱?

债权债务 2019-10-25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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