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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几年前从亲威那买的房子,由于当时不懂三证没过户,凭据也没写,名义还是他们的,实际由我居住,产权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的,之后其夫妻离婚,法院也未处理此处房产,之后我要求办三证,但得其前妻签字,其前妻一直拖着不肯签,男方同意并有凭据补充,但此房原为他们共有,是否光有男方签字就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请帮忙出主意,谢谢还是他们的,产权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的,之后其夫妻离婚,是否光有男方签字就可

离婚 2019-10-04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国有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买卖合同有效,虽未过户,你也可以作为被拆迁人得到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你的买卖合同无效,你很难作为被拆迁人得到补偿(除非卖房人及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认可你成为被拆迁人)。
    2、政府机构是很难出具证明的,即使出具了证明,也很难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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