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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和两个同事去酒吧喝酒,遇到一个喝醉了的一伙人,揪住我儿子的头发就打,我儿子奋力反抗,在撕打中将期中一个打倒,当时地上有碎瓶碴,那个人受了轻伤,后来我儿子和那两个同事还踹了几脚,请问这是故意伤害吗?公安局这么定的罪,我不服,如果他们不先动手打人,我儿子又怎么会打他,那伤也是意外伤,又不是我儿子他们拿了凶器伤的人那个人受了轻伤,请问这是故意伤害吗?如果他们不先动手打人,我儿子又怎么会打他

刑事辩护 2019-10-01 15: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人重伤一般涉嫌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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