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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欠别人钱,还不了,所以债主就到法院起诉我哥,但我哥不在,法院就抓了我嫂子,让抵押房子才能放人,然后债主把我父亲叫到了法院,进行协商,但是房子在我哥名下,且早在2011年被我哥抵押给工行贷款了,可法院说他们查了记录,说在我父亲名下,硬逼着我父亲签了字,所以我现在想要问这个签字具有法律意义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所以债主就到法院起诉我哥,所以我现在想要问这个签字具有法律意义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10-20 14: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是要求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
    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之所以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银行怕贷款人资质不好,存在风险。如果贷款人资质较好,就没有必要提供担保。
    贷款人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可以用房产,汽车,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贷款会容易些。
    《担保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
    银行贷款对信誉好的客户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但对个人住房贷款来说,必须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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