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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快二十年了他在家经常打我,可是为了孩子我任,让,可是这两年他晚上家里不要我让我睡马路。最尽一次他拿菜刀追我,虽然没有伤到我,可是我不敢回家,在外打工给孩子争生活费,可是他找不到我就到孩子的学校里闹,抢孩子的手机,身份证还让孩子退学。必着我回家,如果我回去了我就没命的。他什么事都能干出来。请向老师我怎么办才可是为了孩子我任,抢孩子的手机,身份证还让孩子退学。请向老师我怎么办才

离婚 2019-10-12 1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学,也只管到高中毕业。只是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父母就一个孩子,管也就管了。
    但从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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