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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外企,公司是有年终奖金和13薪的。由部门经理评估,如果有3分以上就有3个月的工资作为奖金,满一年过了试用期就有一个月工资的双薪。今年经理给我年终评分是3分,我也过了试用期。但是人事却只给60%,说是因为我休了产假,2016年扣了,2017年也扣,大家评3分都能拿3个月奖金,我却不行,这是歧视,能申请仲裁吗?由部门经理评估,满一年过了试用期就有一个月工资的双薪。我也过了试用期。能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19-10-06 1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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