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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把安置房按政府赔偿的价格给了亲戚,房子钱款已经分4年还清,当时有签订合同,合同是他们拟订,但是签字不是我爸签的,是我妈代签我爸的名字,没有签我妈名字,我爸不识字,房子还没有过户,但是房子是他们在使用,以前都在出租,现在空置着。钱是现金给的,合同签订和给钱的时候,我爸都不在场,都是我妈签的,现在房子能要回来吗?我们把安置房按政府赔偿的价格给了亲戚,房子还没有过户,合同签订和给钱的时候,现在房子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10-03 1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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