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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因为不满意工作调动而选择离职,她带走了自己,以及另一位同事的《劳动合同》,还有以前她自己用过的两个笔记本!请问,这样以后会不会产生经济纠纷?她有没有权利,利用上面那些资料向公司要求索赔?要求索赔的结果会有那些?如果,她利用自己的所记录的资料泄露公司机密,在外牟利,又会不会触犯法律?公司又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有没有权利,利用上面那些资料向公司要求索赔?要求索赔的结果会有那些?

损害赔偿 2019-09-30 2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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