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强奸,强奸过程中没有过激反应,事情结束后还和男子牵手出门,但所有的事女子都不愿意,强奸案发生后没有报案,第二天男子因女子不理他就去找她,发生口角持刀伤人,至该女子和该女子同学一个轻微伤一个轻伤,事后该女子与该女子同学害怕没有报案,直至该女子第三天又被男子殴打才报案,关于其中强奸案,有什么不利或有利的因素,应该怎样录口供,强奸,发生口角持刀伤人,直至该女子第三天又被男子殴打才报案,有什么不利或有利的因素

刑事辩护 2019-10-05 2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连云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