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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横穿马路,在右边有大巴车挡住视线吋,造成电功车车主腰椎骨折,电动车车主倒地后,我主动下车扶她到路边,并洵问伤情,对方说你走吧,没事!我留下电话,她事后说没留,我也留了她家电话,但我也误认为无事后就开车走了,第二天她报案说我逃逸,并住进医院,我前后六次到医院看望,并付了九千多元医药费,请问这属于逃逸吗?应该赔多少钱?造成电功车车主腰椎骨折,我前后六次到医院看望,并付了九千多元医药费,请问这属于逃逸吗?应该赔多少钱?

综合法律 2019-10-20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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