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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婆婆是户主。 我和老公以及两个孩子的户口 跟婆婆在一起。但是,婆婆有两个儿子,他小儿子是非农业户口。他小儿子结婚后,自己一个户口本。她老婆的户口和他两个孩子的户口在我婆婆的户口本上。也就是说,婆婆是户主。户口本上 有我们一家,还有她小媳妇 三口《因为,她小儿子 是自己一个户口本。》请问!我还能与婆婆 户口分开吗/我和老公以及两个孩子的户口 我还能与婆婆 户口分开吗/

离婚 2019-10-13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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