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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结婚时,亲家陪儿媳一辆汽车。二十天前儿子开这车去上班因上机动车道时违章被追尾,法院把我儿子和其岳父作为保全对象,把该车作了诉前保全。行车证上车主是亲家的名字。法院也没给送法律文书,仅由交警打电话把我儿叫到交警队看看,马上就收了起来。法院是不是保全错误?费用由谁承担?近日想做车损鉴定我们该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保全吗?我儿子结婚时,是不是保全错误?费用由谁承担?近日想做车损鉴定我们该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保全吗?

交通事故 2019-10-01 0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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