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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帮朋友分期了一个手机3756,全部用的我的证件,只有一个联系人填写的是他,然后我把卡给他让他还钱,一直以为他还钱着,但前一段时间收到人家公司给的传单让还钱,没办法我自己借钱还了,由于一次他都没有还,我总共还了4523元,刚开始还可以联系到他,后来就联系不到了,而且没有给我一分钱,我想问一下就这件事情报案公安机关会受理吗一直以为他还钱着,还可以联系到他,我想问一下就这件事情报案公安机关会受理吗

刑事辩护 2019-10-01 0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纠纷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婚姻法》为例,《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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