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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亲戚趁业主不在家,偷拿物品,被发现后双方私下多次调解,调解失败后业主准备向起诉,但房屋已被整理过,此时法院能否立案?谢谢! 具体情况:15年~17年间,房屋空置,某亲戚有钥匙。17年年中发现屋内财物丢失,金额不详,双方私下调解不成,而此时房间经过多次整理,现场被完全破坏,附近摄像头记录也已经过期,户主举证困难。被发现后双方私下多次调解,调解失败后业主准备向起诉,但房屋已被整理过,此时法院能否立案?

调解 2019-10-14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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