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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父亲因为肚子疼去到县城医院的,打了几瓶吊水之后,医生确定是阑尾炎,下午就做了手术,以至于病情加重了,第二天转院去了市医院,到市医院检查就是肠梗阻了,最后又在那里做了二次手术,等我回来拿到县城医院的检查结果,白细胞都是正常,只有b超显示疑似阑尾炎,ct那些都是正常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找医院赔偿!谢谢!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父亲因为肚子疼去到县城医院的,到市医院检查就是肠梗阻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找医院赔偿!

医疗纠纷 2019-10-05 05: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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