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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婚的时候签定了协议,内容是他们离婚后房子归我,他们双方签字按手印但是没有去公证处盖章,他们现在离婚了几年的,我是跟我父亲的,现在房子的户名还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母现在也都再婚了,继母给我父亲生了个女儿,并且把她以前丈夫的孩子一并带到我家里来住了几年,我准备要结婚了,想要把房子拿过来,请问我父母当时离婚签定的协议有效吗?内容是他们离婚后房子归我,还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我父母当时离婚签定的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9-10-15 0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lt;br/  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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