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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饭店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账单与菜价不符,于是把菜单拿来对照一下结果菜单是24结账收34!但是钱已经给饭店收银员了,收银说收了钱不能退!菜谱价格不对按照她们结账的为准!不能退.也不给退!我想知道这个应该怎么赔偿?我打的12358问我想怎么陪!我不知道想问问律师这个应该是按照我吃饭的金额三倍赔还是按照多收我的十元的三倍赔呢?不能退.也不给退!我想知道这个应该怎么赔偿?还是按照多收我的十元的三倍赔呢?

劳动纠纷 2019-10-13 1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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