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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年底朋友在泉州预定了一套房子,办理银行按揭要求要当地居住证满一年,但他是在厦门上班,房地产那边说可以办居住证,朋友就在那边办了居住证。今天朋友去泉州XX备案,房管局说要确保居住证和公安局盖章的真实性,否则如果查出伪造公安公章,会被判5-10年有期徒刑。假如居住证不是真实的,有人伪造公安公章,我朋友要负法律责任吗,严重吗会被判5-10年有期徒刑。我朋友要负法律责任吗,严重吗

刑事辩护 2019-10-17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伪造公章,不管伪造后是否使用,也不管“只是开个没啥用的证明”,均已构成了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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