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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妹妹结婚两年多了 生了一个男孩了 两人现在什么都没有 男方还有两个生病的父母 现在我妹妹又怀孕三个多月了 我妹妹不想要 可是我妹夫非要 而且他们俩个感情也不好 对我妹妹也不好 对我们家人说话也不礼貌 现在要做掉这个孩子 我妹妹要付法律责任吗 而且我妹妹现在找我们家 我妹夫威胁我说孩子没了 跟我没完 请问我还要付法律责任吗我妹妹结婚两年多了 两人现在什么都没有 我妹妹要付法律责任吗 请问我还要付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19 2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具体为: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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