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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15号因车祸把左脚的2根韧带被割断,做完手术好,医生说;“拆线后还需休养2个月”。到了7月13号我向交警要责任书,交警说“现在不能给你,肇事者已经签了全责”。肇事者在没有交压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把车子开走(开出交警大队)。请问一下我除了可以向对方索赔医药费和误工费以外,还可以向对方提出那些赔偿?误工费又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是否可以把车子开走(开出交警大队)请问一下我除了可以向对方索赔医药费和误工费以外,还可以向对方提出那些赔偿?

交通事故 2019-10-13 0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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