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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0年7月7号到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上班的,试用期一个月,还没有签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环境不好、不能给人提供发展的空间,我想在8月20日辞职(我们每个月工资是下月20号发放),我想知道如果到时候他们把我8月份这20天的工资拖到9月20号去发怎么办?应不应该一次性结清?还有就是每月20号才发工资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期限?谢谢!试用期一个月,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想在8月20日辞职(我们每个月工资是下月20号发放)

合同纠纷 2019-10-04 18: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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