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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18年6月办理退休时才知道被原单位于96年以连续旷工3年半予以除名。实际情况是本人于81年参加工作,91年初因患癌症住院治疗一年半,92年下半年出院后一直在家养病,单位于96年以93年元月1日至96-6-30止连续旷工3年半为由予以除名。2018年以前本人及家人未接到过单位任何通知。请问现在我能起诉原单位除名无效吗?本人于2018年6月办理退休时才知道被原单位于96年以连续旷工3年半予以除名。实际情况是本人于81年参加工作,请问现在我能起诉原单位除名无效吗?

劳动纠纷 2019-10-09 1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  单位处理开除员工,应该书面通知,‘电话和邮寄方式’,如果有证明,该员工已经签字收到书面通知,30天后就可以办理退工手续,员工不来单位没有关系。
    但是,单位要保留书面证据,以及开除的理由和制度规定(必须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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