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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室友总是在不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我的物品,多次协商警告后并不收敛,且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昨日,她拿了我男友给我的一件限量版羽绒服,并且出去使用过。得知此事是在另一个室友的告知下。今日回来后一如既往的在我与其交涉过程中对我进行人身攻击。那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在我的床铺和书桌范围内安放摄像头或红外检测电击器【仅造成疼痛】,是否违法?多次协商警告后并不收敛,且对我进行人身攻击。那么是否违法?

综合法律 2019-10-20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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