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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家公司和现在的公司上班都是做两天休两天也都是公时制按每月21.75*8计算!但是遇到11天法定假日轮休就有差别了,以前的公司算我8小时调休,现在的公司不做计算!我是这样理解的常日班员工法定假日遇到星期六星期日,国家补一天休息!那倒班员工轮休遇到法定假日如果不给8小时调休,是不是不合理?这问题很困惑,劳动法仔细看过也没解惑???但是遇到11天法定假日轮休就有差别了,那倒班员工轮休遇到法定假日如果不给8小时调休,劳动法仔细看过也没解惑?

劳动纠纷 2019-10-26 14: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承担延期支付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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