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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x贷款,在QQ上发了个传真合同,我签了,让我交了三千多验证金,却被XX金的扣除了,说审核时间是48小时,隔了两天又说我流水不够,让我做做假流水,他打钱给我,我查看了一下就是之前我打给他的那三千二,XX金又分三次给我了,那个人让我打到他指定的账户上,还是说流水不够,还要再交30%,我没交会不会被起诉,会不会被套路贷,合同又没有法律效率我x贷款,在QQ上发了个传真合同,还是说流水不够,我没交会不会被起诉,会不会被套路贷

综合法律 2019-10-09 1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因贷款方已按合同约定把钱借出,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借款方必须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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