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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我申请网贷5000元,是传真合同签约,对方已各种理由先后给一个账户打款5次共计:6600元。后续还要求在打款2300元才下款。此时才发现事情不对。要求对方终止合同。对方说要扣除30%的违约金和300的费用,四到五个工作日返回现金。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联系QQ我看还是在线的,可能对方把我拉黑了。这种情况报警还有用吗?钱能要回来吗?要求对方终止合同。还是在线的,这种情况报警还有用吗?钱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10-03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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