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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妻当初协议离婚,当时她放弃所有陪嫁品,衣服自行带走,当时已钥匙丢失为由,不归还家中钥匙,在离婚几天后,趁我家中无人,将家里所有陪嫁品全部拉走,我们全村人都可以做证,我当时想着离婚了要那些东西也没有什么用,看着也心烦,而我如今已经成家,我前妻三天两头闹事,向我索要她的陪嫁品,空调应该还给她,不还她就三天两头来闹事,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和前妻当初协议离婚,不还她就三天两头来闹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15 2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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