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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我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6日;银行信用卡盗刷1万2千元,当时致电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得到解决方案,及有效的资金追回提示;仍需自己负责清还盗刷款! 于2016年8月24日,通过朋友知晓,是有办法追回盗刷款的,并有成功安例,但是有时效性为180天;所以目前已经超出180天; 问:我是否可以向银行提出盗刷款赔偿? 谢谢!案件情况:银行信用卡盗刷1万2千元,问:我是否可以向银行提出盗刷款赔偿?

银行 2019-10-07 1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刷卡商家的责任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信用卡盗刷后一般会由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商家一起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再交由法院来判定,是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商家等,谁有过错谁承担,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赔付的比例。
    一般来讲,你输对了密码之后,商家就视为是正当的持卡人,如果你泄漏密码之后,肯定有过错,至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再就是签字审核问题,如果银行或者商家没有查出这个签字的这种准确性,就是说假冒签字的话它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是银行和商家是不是承担全责,这个正当的持卡人是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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