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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子,在上个月的一个晚上被人撞了,当时肇事车驾驶员是其朋友,我们都是在一起工作的工友关系,经口头协商,对方答应并同意给我修车,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一打电话要求修车,对方就以没有钱为理由的拖着,说,两三天,可到了两三天之后,还是两三天,人找不到,车主还让我找其朋友,从事故发生时间,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天了,我还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么?怎么办?在上个月的一个晚上被人撞了,从事故发生时间,还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么?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08 08: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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