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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借出去11.9万,借款人带钱失踪,我们09年起诉胜诉,因无法确认借款人行踪无法强制执行,14年12月底,我们自己通过关系找到借款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周后抓到借款人,执行厅调节不要利息只还回11.9万本金,我们同意,捎后执行厅把借款人放回,我们提出异议“又跑了怎么办”,执行厅坚持放人,之后借款人失去联系。想问一下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我们09年起诉胜诉,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我们提出异议“又跑了怎么办”,想问一下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案件执行 2019-10-16 14: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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