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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一辆大货车停在人行道拐弯处,车身在绵梓路上,12点过,一辆口口撞上大货车屁股保险杠,导致车上驾驶员和乘客严重受伤,口口车只买了交强险,现在医药费家属垫付,请问大货车是应该负主要责任吗?原因有以下4点,第一:人行道前面红绿灯下有明显禁止零时或长时停车标准二:弯道和人行道是不允许停车的三:该车停车没打开应急车灯四:也没放任何提醒标志导致车上驾驶员和乘客严重受伤,口口车只买了交强险,请问大货车是应该负主要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10-19 14: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只承担所发生交通事故的70%的主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不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是雇员,但是雇主负有选任合格雇员与监督雇员的责任,所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理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向雇员追偿,比如扣发奖金或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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