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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沙姑娘,结婚在桐梓,当时男方父母都在,结婚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我丈夫个人承担,自己讨土地种烤烟,跟別赊借把婚结了我去还的帐,一年多点就分家丶其它一样没得,就得了一个进出小平房,丈夫的哥嫂不拿出来,没办法一气之下我两口就背起娃娃赶起马车出门了,老人生活生病我们还是管起走的,大概是在10年前吧,他哥嫂把烤烟房拆了修成了自己房子,这样你说该怎么做?结婚在桐梓,当时男方父母都在,结婚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我丈夫个人承担,还是管起走的

离婚 2019-10-12 1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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