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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是订购公司福利房,预付订金1万元,经公司同意领得房屋钥匙提前装修入住,已造成购买事实,手续尚不齐全,随后因其它原因,被公司开除,现公司不同意将房子售与本人,我方与公司交涉多次,要求退还订金及赔偿装修费后,退还房子,但公司一直没有答复,拖延一年有余,期间我方一直居住在该房子,请问法律上对此类案件,有何规定,我该如何维护权益?(购房具体细节省略)在职是订购公司福利房,现公司不同意将房子售与本人,请问法律上对此类案件,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合同纠纷 2019-10-11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区分是定金还是订金。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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