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3年年底与男方订婚,彩礼给的是16.2万用于买车和金,同居一个月,后因男方出轨,男方与2016年11月份向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并写了解除婚约的纸条,内容大概就是由于男方的过错造成对女方的伤害,给予女方的全部彩礼不要求女方返还,就当是补偿女方的名义损失。女方还有男方出轨的照片,现在男方家长把女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请问这种情况女方有权不返还吗?同居一个月,内容大概就是由于男方的过错造成对女方的伤害,请问这种情况女方有权不返还吗?

离婚 2019-10-24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枣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