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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山林被占得到相应的补偿,因分家时,几兄弟林权证没分开填写(还在一张林权证上),现在发生争议,说法如下: 1.以80年的林权证为准,户口在80年后进的分不到补偿。 2.以80年林权证为准,户口86年后进入的得不到补偿(因为80-86年,山林根据人口进出,一直做过调整)。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个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谢谢!我家山林被占得到相应的补偿,因分家时,我们这个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 2019-10-04 09: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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