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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宾馆承包给乙方,期限三年,租金一年一交。第二年开始乙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合同规定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则按日缴纳总额的百分之一滞纳金。如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申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宾馆,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合同约定乙方必须把每年的租金提前两个月支付。请问:能追缴所欠租金和滞纳金吗?如何计算?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能追缴所欠租金和滞纳金吗?如何计算?

合同纠纷 2019-10-17 0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根据滞纳金的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该受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既然是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收取,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而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及比率,则应按照当时银行的利率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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